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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6-0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2015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举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座落于“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思明区,是厦门岛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校园与台湾金门岛隔海相望,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校区总占地面积近500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近6000人,设置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等九个系。经教育部备案,高职共开设33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新浪微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及腾讯微信(xmcuzsb)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5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第十一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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