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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物流管理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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