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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1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文理互调或专业间的调整,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在征求志愿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申诉渠道及办法

1、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到我院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举报电话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jdf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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