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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4-06-24

关于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人员要求

(一)录取方式。

1. 201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我院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通知》(教学司〔2006〕15号)的要求,各高校2014年用于网上录取的电脑主机必须使用cernet的真实IP地址。

(二)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三种模式。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是指取得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

1.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6个顺序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2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2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7个平行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6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1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10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3. 自主招生志愿。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3个自主招生志愿批次,包括自主选拔录取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艺术特长生录取批,仅供取得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

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自主选拔资格(包括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自主选拔、农村专项和试点院校等项)的院校和专业;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和专业;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院校和专业。获得多所院校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或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填报。

所有院校(包括在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的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均在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录取;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被录取后,则不可被后续的录取批次录取。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院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我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至1:1.1的比例范围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的投档比例。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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