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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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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含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英语、日语、法语、翻译、葡萄牙语、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110分,金融学专业数学110分(以上分数适用于150分制的科目,非150分制的,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八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我校楚才学院本科项目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或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五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8875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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