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十一、联系方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5917388;5913199(传真)
网址:http://www.bvtc.com.cn
QQ在线:2654241890;2976560655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
网址:http://www.hebcpc.cn
QQ在线:154413895;53725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