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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5-04-22

据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办〔2015〕46号)精神,按照全省开展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坚持硬腕治考,严惩舞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各地要健全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多措并举,构建和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涉考工作人员,优化考务人员组成,增加一线监考人员。加强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全面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考生参加考试所用文具不得自带,所需文具由考区负责统一解决。逐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行为,如实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为了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三项政策和措施:(一)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我省的实施区域为国家确定的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参照自主招生办法,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我省的实施区域为:“国家专项计划”确定38个县加上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上两个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三)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我省将安排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组织实施,生源面向全省,考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1.考生户口簿上载明户别为农业的;2.考生具有县(县级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其他政策规定为农村考生的。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230号)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细致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录取服务等有关环节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扎实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我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方式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提高分类考试录取人数在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中的比例。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高校要严格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单招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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