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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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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四、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中学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要求,加强宣传,有序衔接,确保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所在班班主任对考生资格审核负有直接责任,中学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有主审责任,市级和省级考试机构负有复审责任。严格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资格审核名单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后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上报。各级要明确审核专办人员,完善审核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

五、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高校将本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随招生计划一并报省招办,全省汇总后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门户网站上公布。

有关高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努力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把握宣传导向,创新宣传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完善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为考生提供及时准确的招生政策和信息服务,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坚持以考生为本,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七、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

为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今年,教育部在以往出台的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二十六个不得”,对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明确划定了“禁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招生信访事件,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招生院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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