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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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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六、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在4月27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5月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

七、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6年已被报考学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2017年的5月17日至5月22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预录取的高职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7日前完成,6月1日前各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专业分类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院校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

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院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并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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