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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吉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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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五、报考科类

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文艺术、文体育、理工、理艺术、理体育六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可兼报文史或者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六、特殊考生报名要求

(一)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省招生办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地招生办组织少年班考生单独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合格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招生办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对口升学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五)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高职考生(含3+2小教专科)和中高职衔接2+3考生及中职本科衔接3+2+2考生,须由中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七)准备参加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及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录取原则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也可以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八)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九)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十)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自主招生、残疾考生单独考试、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获取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十一)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十二)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十三)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于2014年11月15日前迁入我省的,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6年高考起,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2.原籍在我省、户籍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户籍、学籍(考籍)不一致的考生,由考生学籍(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局长签字,并盖章负责。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招生办。

从2016年高考起,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其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十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2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六)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七)应届户籍迁入我省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应届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必须在学籍(考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不允许在非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借读。

(十八)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三年以上,按当年9月30日计算)。

3.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高中满三年学籍(按当年9月30日计算)并连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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