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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吉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4-11-14

八、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二)除各地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三)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入。户口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1.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2.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资格复核表

3.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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