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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5-28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2. 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英语水平相关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 全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2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经济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下同)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对录取在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管理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hs.njue.edu.cn)

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5939、83495804、0511-87762092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电子邮件:qiaotouxiaoqu@sina.com 网址:http://hs.njue.edu.cn

八、本简章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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