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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江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略(详见我校招生网)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911、1625)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选测等级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参考外语成绩。

5、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往低进行录取。(2)美术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3)摄影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往低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文化分优先排序。(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往低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校考成绩优先排序。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12、我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五、预留计划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六、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本科14000元/年;理工科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65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国内)19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000-1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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