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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前湖校区同样迈入建设的快车道。这个远离市区的新校区并没有配套教师住房用地,周文斌想了个办法。今天看来,他走了一招险棋。
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彼时才刚刚上路。福利分房在1998年退出历史舞台,两年后国家叫停住房实物分配,原有的“单位建房”也呈现向“社会供房”演变之势。“南昌大学决定自己走一条路,通过和开发商合作,用团购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周文斌把目光投向社会。
这让周文斌受到挪用公款5875万元的指控。
2003年4月1日,江西某地产公司与江信国际公司签订协议,获得江信国际花园二期90亩地块的开发承包权。该地块距前湖校区仅七八公里。该地产公司应在30日内向江信国际公司先支付3000万元承包费。
需要向江信国际公司支付费用的还有南昌大学。4天之后,学校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根据协议,2003年4月底,南昌大学将25%的总价款(即3675万元)作为房价预付款支付给了江信国际公司。
周文斌坦言,预付款原则上应由教师支付,但当时房型、购房资格、房屋分配名单均未确定,而项目又宜马上启动,“所以,学校先代为支付了预付款,这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商业安排”,为的是加快办事进度。
2004年8月左右,团购房分配协议确定。教师交钱之后,截至2006年,3675万元预付款分多次回到了南昌大学账上。
争议就此产生。公诉人指控,所谓预付款,实为用公款变相替某地产公司支付了本应由其承担的项目承包费及启动资金,且周文斌从中获得了100万元感谢费。对此,某地产公司沈姓商人在供词中予以承认。
该商人也是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的9名商人之一,曾在东华理工学院完成过4个项目。
周文斌却当庭表示,3675万元纯属预付款,不存在感谢费一事。
公诉人质疑:预付款的条款是否经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同意。周文斌解释:这两个会议一般只研究项目是否立项,不会讨论合同细节,但是,自己与其他校领导、职能部门讨论过这个条款,并由自己最后拍板。
公诉人再质疑: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一系列条件,而该项目交预付款时尚不符合预售条件。周文斌回答:预付款不等于预售,他签的是团购合同,而不是预售合同。
这个备受期待的地产项目有7栋,其中4栋是南昌大学的500套团购房,合同价1.47亿元,购置面积共7万平方米,较小的户型也有140平方米。尽管代价高于福利分房,但2100元/平方米的整体均价,也比周边市场价低200元/平方米。每隔半个月,南昌大学都要派人去工地看看。
事情再次起了变化。2004年3月,南昌市有关部门要求该项目在原土地款基础上追加2200万元。沈姓商人称,他们公司一时无力支付,而如果不能按期缴纳,江信国际公司会收回该地块的开发承包权。
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无果之后,周文斌决定由南昌大学先出这笔钱。
这个决定同样没经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讨论。周文斌认为,既然团购房项目已经通过,那么,与此相关的事,只要他拿得准,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决定,“这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2008年以后,南昌大学才出台规定,要求“重大项目的调整”要经过集体讨论。
“在没有别的办法的前提下,由学校来支付增加款,也是一个解决办法,应该说是当时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否则做不成项目,谁得利呢?谁也没得利。”在法庭上,周文斌依然坚持当初的想法。
2200万元在2004年7月转入某地产公司账号。截至当年11月,公司分两次将钱归还。
在检察机关看来,这是典型的挪用公款。公诉人称,周文斌违反财务规定,未经任何程序直接要求学校将公款汇至地产公司,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辩护律师则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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