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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2016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4.14万平方米(约合51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8平方米;生师比21;专任教师 为20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3.1 万元人民币,图书为30.02万册,生均图书41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100501K

  中医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医学

  理学

  100801

  中药学

  4年

  医学

  理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医学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医学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年

  医学

  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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