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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6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016年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2016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和护理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具体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 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 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 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 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 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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