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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高考政策-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haody

2014-06-04

2014年辽宁高考政策相关近日在由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小编节选了关于2014年辽宁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内容便于考生查询,详情如下:

四、录取

1.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高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

2.普通高校严格按照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在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3.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各有关批次的有关阶段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相应“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艺术特长生志愿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开始投档前进行。

自主选拔志愿投档工作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进行,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4.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5.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60分。

6.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

7.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9.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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