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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校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订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收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于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当年出台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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