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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四、政策保障
(一)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试点高校优化专业结构,设置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新专业。扩大专业设置权限,支持试点高校在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内自主设置专业。支持试点高校在备案编制内按规定公开招聘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高校,下放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评审权,支持试点民办本科院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评审权。在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的前提下,支持试点高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收入和专项经费。支持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高水平实验实训基地。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对改革试点统筹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的相关专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试点民办高校在转型改革项目和“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提升计划”等专项上给予倾斜支持。试点高校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入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试点高校用人自主权,支持试点高校运用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等,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将试点高校“双师双能型”高水平师资培养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人才支持项目。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列出专项,支持试点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支持管理干部到国外同类高校对口学习,借鉴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参与国内外专业认证。在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适当增加试点高校选派计划。
(四)加大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制定支持校地、校企合作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形成政府、行业、企业、高校联动机制。将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对企业在创新经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在试点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对试点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试点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
(五)加大招生的支持力度。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试点高校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扩大招生。支持试点高校在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方案。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央、地方两级政策和资金,科学制定转型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支持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本科高校的改革意愿和办学基础,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转型高校。各转型高校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转型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落实责任人,形成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统筹管理。根据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展转型发展成效评估,强化对产业和专业结合程度、实验实训水平与专业教育的符合程度、双师型教师团队的比例和质量、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建立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方案落实不力、改革成效不明显的试点高校,实行退出机制。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案例,培育一批试点方案科学、对接产业紧密、实施效果显著的典型高校,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向地方本科院校适当开放相关数据信息,建立人才培养市场需求反馈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
(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加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召开转型发展经验交流会议,坚定改革信心,形成改革合力。广泛动员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参与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政策研究。总结和提炼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实现转型发展,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升转型高校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做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本意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转型发展工作的指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6日
引导四川省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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