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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四、使用范围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对报考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测面试过程中与评委进行互动交流。在互动交流中由评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学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使用
我校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网站同时公布。
2. 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以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3. 学校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办
2016年10月31日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就公布了,希望能帮助考生及家长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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