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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6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24

4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新疆艺术学院的考生公布了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新疆艺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学院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头屯河校区)三个校区,校本部(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新疆艺术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7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招生工作环节,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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