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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17年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xinke.hist.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xkzszx.hist.edu.cn)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标签:各省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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