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12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标准
代收4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
2.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
3.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元/生·学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500元/生·学年,在校生还可申请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困难补助金在内的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 %左右,最高金额4000元/生·学年;
4.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gxec.net.cn
招生网址:http://www.gxec.net.cn:8087/
咨询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6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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