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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7-06-22

各地区2017年高考已经结束,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出炉,希望大家可以及时阅读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为了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计划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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