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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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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取得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生源充足时,我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术科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者,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优秀考生的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夜盲。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特征要求:不招色盲。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26000元/学年;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98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49800元/学年,会计学(国际会计)35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30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分管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何建平

监督电话:020-87983000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2084272814@qq.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2623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4940088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cauzhujiang.cn/

招生网址:http://www.scauzhujian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7年2 月27日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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