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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78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行政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粮食局。
第八条办学特色:学院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学院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于2012年全面启动爱心学院、绿色学院、技能学院、艺体学院和创新学院等 “五个学院”建设,大力培育“绿色、诚信”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文化育人平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学院占地1397亩,校舍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06万册。建有9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6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777余万元。学院现有教师62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2%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78%。同时,学院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5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达13813 人。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院设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建筑工程系和基础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和成人教育处等4个教学辅助机构。
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及建筑工程管理等38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办学成果: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化技术大赛等各项赛事中获奖 400余项。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国家专利30项,出版专著、教材400 多种。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十二条办学荣誉: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国家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粮食经济学会和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中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2015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5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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