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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 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edu.cn http://www.sdbi.com.cn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学院招办邮箱:swzsb6688@163.com。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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