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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3〕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招生高校进行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解释录取政策、审核录取结果、调控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公布录取信息、系统维护与安全保障;负责录取表格制发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和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模式进行录取,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投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标签:山东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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