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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6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和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古城西安南郊大学城。学院现有工商管理、现代服务与管理、工程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艺术和公共管理6个教学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邮编:710119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院办、纪监审、学工部及各教学系等部门组成。教务处负责拟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部负责制定测试项目、内容并开展测试,纪监审部门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4月5日前我院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6、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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