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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12分。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十七条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98分。其中A级计14分;B级计12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12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视节目制作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人·年,一般25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我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1日8∶00至 3月5日17∶00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进行申请。 |
3月9、12、16、19、23、26日 |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院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
4月5日 |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
4月16、17日 | 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报到注册。 |
4月19日至 4月20日 | 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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