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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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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并以此进行综合计分。

3.“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九条 免考政策

1.文化素质笔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1)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取专业课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空中乘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人·学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650元—12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缓、减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学年—3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招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

高中是人生中的关键阶段,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高中,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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