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6-12
为了保证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2016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校本部) 邮编:710068
西安市建工路50号(建工路校区) 邮编:710043
四、录取计划数:2016年在陕西省招生计划人数为540名。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校。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其所报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应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
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六、收费标准:文史类:5500元/年 理工类: 5500元/年
标签:陕西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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