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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6-12

七、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①国家助学金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生2500元/人年)及困难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

②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每学年学费补偿额为5500元。

④勤工助学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⑤设立特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特困生绿色通道”政策,对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电话:029-88498507、88497427、62306306 邮编:710068

十一、网址:www.sjzdedu.com

邮箱:twty196@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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