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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8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系上海市公安局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创建于1949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先后为本市公安系统培养输送了2万名专业人才。2000年以来,学校围绕公安需要,创新办学理念,强化职业特色,培养实用人才,毕业学员受到了公安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

学校占地710亩,分浦东、莘庄两个校区。学校学习环境优美、教学、训练、生活等设施齐全。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电子阅览室、警体训练场馆、综合射击馆等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图书馆藏书达30余万册。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的加快和现代警务机制的确立,上海公安机关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进一步适应上海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2003年开始招收公安管理专业第二专科学员;经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将招生与招警并轨,严把进口关,以确保学员质量,提高公务员素质。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与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定向招考75名(其中女性8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详见政策问答)。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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