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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五)加强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严禁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加强普通高中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注册收费。
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学校严禁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公办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不得另行收费,不得从举办的国际课程班中营利。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收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6号)要求予以规范。
规范中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经市教委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其学费标准最高为普通中职学校同类(或接近)专业学费标准的3倍,具体收费标准按市教委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监管
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的治理成果,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要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考务安全保密、招生工作集体决策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加强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招生的高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禁高校违规办班及乱收费,严禁高校无许可办学、超计划招生、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
高校收费标准的调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及民意听证等规定程序。高校学费具体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标准之外加价收费。要严格规范高校教材收费管理。
要认真落实《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要求,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严格按报备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学费按报备并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范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严禁高校动员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严禁高校将校舍出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室的出租(借)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企业的办学行为全覆盖的监管和指导。
(七)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职学生资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
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开展督导评估,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加快建设涵盖学前至研究生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各类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资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到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八)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检查
针对师德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加强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坚决刹住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金、券)等不正之风。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
要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师德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师德败坏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治理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各高校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
市、区(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开展绩效评价。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学校要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继续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区(县)、高校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
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除按规定予以清退、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文明单位以及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收费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还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工作业务为重点,开展面向治理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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