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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国防生招生工作通知

2011-06-02

2011湖北国防生招生工作通知

鄂招委〔2011〕4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为做好2011年军队(武警)部队院校在湖北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1〕14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1〕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2011年,全军35所军校(含12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湖北省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733名。其中,男生714名,女生19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附表4)和《湖北省2011年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附表5)。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2011年43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湖北省招收国防生共381名。其中,男生366名,女生15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附表6)。

二、招生条件及方法

2011年湖北省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按照解放军四总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颁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执行。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在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

3、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报考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本科,不得同时兼报公安、安全、司法院校(专业)。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志愿同步实施。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在6月10日至15日填报志愿的同时,向所在学校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表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简称《面试表》,见附表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政治表现等情况,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其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应及时向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通报政治考核情况并传递政治考核材料。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由县(市、区)人武部汇总后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于6月26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凡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条件和政治考核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男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对一本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人数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批次线。

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2日。

面试、体检点(以下简称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宜昌(含荆州)、恩施、襄樊(含荆门、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等4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各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

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到各面试、体检点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格检查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从驻省内军队院校、军队驻省内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体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医疗条件好的地方医院进行。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施检测。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体检、面试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即使参加了面试、体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的《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传递、填写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时,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或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与市(州)招生办共同负责,将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汇总后,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并按院校分类整理,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按时将软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所有不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由各军分区政治部存档备查。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把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传给各招生院校,并于7月6日前将结论信息软盘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