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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国防生招生工作通知

2011-06-02

(五)录取

军校生和国防生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进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办征求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考生意见后,按比例补充投档。

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批次线。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经省军区招生办审核复议。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解放军第三、四军医大学招收的学员均为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校后,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等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取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教育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颁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市、州)招生办要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二要搞好招生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给广大考生宣传《国防法》和《兵役法》基础知识、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和发展前景,尤其要重点宣传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培养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等。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媒和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动员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军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非常具体,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州)招生办、县(市、区)人武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具体时限和具体地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特别是政治考核时,各人武部要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并指定各人武部1名主官担任考核组长。凡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被招生院校淘汰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湖北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