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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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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14年本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4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表演(影视剧表演、舞蹈表演教育)

东华大学 表演

上海师范大学 表演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音乐剧、话剧与影视表演)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虚拟表演与主持)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