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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3-12-06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评分教师(表演科目7名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考生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490001——14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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