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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大学艺考本科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2017-02-06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2016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美术类联系人:谢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2226 87971618

音乐类联系人:韩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3664 87971618

八、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