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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考播音类专业招生简章

编辑:

2017-10-15

六、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分数x60%+高考文化分数x40%),综合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湖南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采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

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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