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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编辑:

2017-04-24

四、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安排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计算。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计算。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计算。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北京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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