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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编辑:

2017-04-24

附件一: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截止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2016年11月

高考报名,报名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同时履行报名手续

市高招办、区招办、报名单位

12月上旬

下发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市高招办

12月6日起

考生网上下载并打印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市高招办

12月10日

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市高招办、考点校

12月11日—28日

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核分、印制成绩通知单

市高招办、评卷点

12月29日

发布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及本、专科分数线,发放美术统考成绩单

市高招办

12月25日前

各拟在京设考点的外埠高校与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有关考点联系落实,报送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招生院校

2017年1月下旬—3月

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院校

5月15日前

(1)发放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2)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附件2)

招生院校

核对计划时

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院校

5月底-6月初

公示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考生名单

市高招办

6月7日—8日

考生参加高考

区招办

6月下旬

发布美术统考分数分布情况

市高招办

6月下旬或7月初

(1)划定艺术类本科、单考单招专科(高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向招生院校提供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

市高招办

艺术类本科录取前

本科艺术院校报送拟录取名单

招生院校

7月上旬

艺术院校(专业)本科批次录取

招生院校

7月底

划定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高招办

7月底-8月初

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招生院校

注:以上时间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

附件二:美术类专业范围

考生报考以下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须参加美术统考:

本科专业: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实验艺术、陶瓷艺术设计、跨媒体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影视动画、影视美术、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美术教育、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以上未列出的艺术类专业及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标签:艺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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