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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为做好北京市201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7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应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三、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6年12月10日。
发布成绩:2016年12月29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美术统考的考务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执行,美术统考的评卷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申请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北京市指定的考点学校内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需提交校考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及考务安排等材料,经高招办审查同意后,与考点学校协商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及相关考务事宜,并遵守考点学校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指定校考考点,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规范设点组考。对于存在招考方向与主体专业无合理关联性、考试科目与专业选拔差异大等情况的高校,不得在北京市设点考试。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北京市指定的考点学校只接收北京市考生参加考试,请各校不要安排京外生源考生在京考试,并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写明。
各校校考时间不得早于中学放寒假前,不能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在京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与北京市指定的考点协商后,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相应考点提交《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在京设点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提前与考点学校商议报名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做好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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