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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编辑:qinh

2011-05-18

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湛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1.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湛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湛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1)广东省,体育类、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本科放在提前第二批A线录取,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科放在提前第三批A线录取,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放在第二批A线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放在第三批A线录取。(2)省外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空额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是报考学校且通过省统一测试的体育尖子考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项目),只要投档,学校将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所在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专业分数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作出调整。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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