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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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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请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健康情况有要求,请有传染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8000-9000元,住宿费每年900—1400元; 专科学费标准:(含外语、体育)4500-5500元,艺术专业6000元,住宿费每年500—12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的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注明。2011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以第一志愿第一院校报考我校并进入所在二级学院前三名的新生,本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晨光工程免费早餐、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何等浩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832

传 真:0759-3183237

电子邮箱: jiwei2831@yeah.net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十线电话)

传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1835793333@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jn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zhjnc.edu.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于2011年4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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