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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天津理工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千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72%。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500元。
我校大部分2011级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天津市大学生软件学院上学。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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