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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八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电话:022—6021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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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
2011年4月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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