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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第十一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校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网 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 zhb@tjuci.edu.cn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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