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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3-05-06

【摘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9年。2006年,成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详情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 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邮编:831100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9年。2006年,成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2年,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委。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后兴起及新疆跨越式发展新布局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周边,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学院占地376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56个实训室,2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238家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1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4人,自治区教学能手2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你提供专业服务。学院就业率已连续九年位居新疆高校前两名,2011、2012连续两年学院作为自治区教育厅推选高校参加全国就业工作50强评选。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年度各类招生专业设置意见,及时为各二院反馈专业设置信息。

4、负责有关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5、负责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工作。

6、制定、上报和发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7、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生源组织工作。

8、负责建立学院招生网络系统,为学院的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9、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10、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办事。

11、负责组织新生接待、专业调整及入校资格审查工作。

12、负责做好新生有关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有关处室。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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